发布单位: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11-14
生效日期:2020-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各市场开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要求,现将阳泉市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通告如下:
即日起,阳泉市各市场开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扎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索票索证工作,及时索取购进批次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该批食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严格检查,对来源不明的、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