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部门解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2020-12-18 10:22  点击:1671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优化营商环境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是事关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近年来,我局连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出了一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广受好评的改革举措,需要予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客观需要,是固化提升改革经验加强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的思路和过程
 
    《清单》起草过程遵循以下思路:实施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清单》起草过程中,始终牢牢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不能让出台后的《清单》成为企业逃避处罚的借口。省局法规处二次征求了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意见,广泛听取相关建议近百条,同时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先进经验,经认真研究形成《清单》。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6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局出台《清单》,并于2020年7月24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属初次违反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个部分,共53条。《清单》对此次列入的53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主要涉及执法稽查处、个私处、价监局、网监处、广告处、质量监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特设处、计量处、登记注册局、12315指挥中心等多个处室职责。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上一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3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