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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4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非主产区推动粮食产业兴旺的建议
2019-09-26 00:00  点击:638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09-26
生效日期:2019-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主产区推动粮食产业兴旺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慎重出台最低收购价
 
    2004年和2006年起,国家分别对稻谷、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稳定口粮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最低收购价格不断提高,政策性收储成为粮食购销的主渠道,导致稻谷、小麦库存高企,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冲击不断加大,影响了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以来,为应对粮食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形势,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变以往最低收购价“只升不降”的做法,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既保持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实现了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继续稳定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灵活性,最终形成市场定价机制奠定基础,并按照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同步建立生产者补贴制度,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
 
    二、关于强化粮食功能区的政策支持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重大举措。我部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从划定、建设、监管和政策等方面加力,确保“两区”划建合一、落实落地。一方面,完善制度。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另一方面,加大扶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引导农民种好目标作物,稳住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综合生产能力,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三、关于调整粮食产业的发展思路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我部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提升粮食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是加大优质品种选育力度,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种源基础。2017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改变过去以产量为核心的品种评判标准,将品种分为高产稳产品种、绿色优质品种、特殊类型品种三个类型,最大限度释放种业创新活力,力求改变品质低档品种多、高档优质专用品种少的现状,为育种创新指明了方向。同时,启动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围绕“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发展方向,以优质、绿色发展为引领,加快推进优质绿色种质创新、品种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优质高产、少打农药、少施化肥、节水抗旱、耐盐、适宜机械化”的新品种,推动品种更新换代。下一步,我部将组织科研、教学、推广部门,以及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继续加大优质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种源保障。二是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支持力度,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近年来,针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不足、技术人员短缺、知识更新缓慢等问题,我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站施展才华,着力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龄化严重、专业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和后继乏人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人员更新长效机制。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在全国贫困地区和其他有需要的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服务力量。此外,探索农技人员在承担公益性职责之外,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收益的机制,并将此写入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科技支撑水平。三是加大农业品牌推广宣传力度,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我部从规范认证、试点示范、展示展销、品牌传播等方面层层推动,培育了一大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农业品牌。开展品牌推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积极利用各类农业展会、品牌大会等平台,开展品牌推选工作,先后推选出“2016中国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2017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为做大做强农业特别是粮食品牌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品牌推介,在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期间,分别举办“省部长推介品牌农产品专场”“我为品牌农产品代言”“乡人乡味——全国品牌农产品推介活动”等大型公益活动,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展示农业发展成果和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社会反响强烈。加大推广力度,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品牌典型范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2018年,我部组织编印《中国特色农产品精萃》口袋书,全面生动讲述特色农业品牌故事,有力助推了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指导,强化品牌宣传推广,扩大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农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335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6日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承办单位
 
    答复类别
 
    总体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对办理工作有不同意见
 
    D、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 E、不满意
 
    (涉及C、D、E三种情况的,请代表提出具体意见)
 
    具体情况
 
    1.承办单位办理态度是否认真负责                □是 □否
 
    2.承办单位是否同代表沟通、听取意见            □是 □否
 
    3.承办单位是否走访代表或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等 □是 □否
 
    4.承办单位答复是否实事求是、明确具体          □是 □否
 
    具体意见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1.建议编号、承办单位、答复类型由承办单位填写;总体意见、具体情况、具体意见由代表本人填写。2.请代表本人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至迟不超过2019年11月11日)将此表反馈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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