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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82号(农业水利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促进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2020-09-21 16:33  点击:1373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9-21
生效日期:2020-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民建中央:
 
    关于促进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促进大豆全产业健康发展政策
 
    一是增加大豆生产补贴力度。2017年国家改革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在东北四省(区)统筹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2020年国家安排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207.9亿元,比2019年增加31.2亿元,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有关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统筹考虑玉米与大豆的种植比较效益,确定本省(区)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切实保护好农民种豆积极性,促进大豆生产稳定发展。二是注重大豆生产机械化发展。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扩大到153个品目,基本涵盖了大豆生产中涉及的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所需的机械,提高大豆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大豆产品原产地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开展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中,已为东北地区登记了1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食品用大豆8个,榨油用大豆6个;为华中地区登记了1个食品用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四是支持大豆深加工企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包含大豆加工在内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大豆食品加工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促进大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大豆生产支持政策,提高大豆生产机械化水平,着力打造大豆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稳定我国大豆种植面积,促进大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研发力度,优化种植结构
 
    近些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大豆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一是实施良种联合攻关。围绕大豆生产技术瓶颈,组织产学研、农科教等部门开展大联合大协作,主攻单产水平提升,强化品种选育、新技术应用,引导大豆种植由“面积增加”向“单产提高、质量提升”转变,进一步提高大豆生产水平。二是集成示范大豆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在大豆主产区选择一批主产县,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组装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促进大豆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增产。三是持续开展轮作休耕试点。今年继续在东北、黄淮海等大豆主产区,按照每亩补助150元的标准,持续开展以粮豆轮作为主要模式的试点面积1000多万亩,稳定大豆等作物种植收益预期,促进种植结构优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开展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试验示范。制定并发布《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在四川、山东、内蒙古等多地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的试验示范,着力解决适宜新品种选育、配套生产技术集成以及相关机械的研发推广等关键问题。在大豆生长关键期,先后发布《东北春大豆播种技术指导意见》《黄淮海夏大豆生产技术指导意见》,重点推进大垄窄行密植、垄三栽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落实落地。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大豆良种攻关和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力度,提升大豆生产水平。强化政策支持,推进轮作休耕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
 
    三、关于推进实现大豆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同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进一步部署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二是强化项目推动。2020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45亿元,支持面积扩大到4500万亩。重点支持面向“一小两大”(即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大县)的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省份由2017年的8个增长到今年的29个,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规范行业管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指导山西出台首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动福建、山东、湖南等省制定示范合同文本,支持山东引导服务龙头企业制定行业标准。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等,大豆主产省可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大豆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大豆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四、关于公开透明进口转基因大豆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宣传。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制作了转基因大豆系列科普作品,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科普活动,引导媒体报道和公众讨论趋于理性,舆论环境逐步改善向好。每年“两会”记者会上,有关部门领导都会就媒体关心的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安全性以及进口大豆的管理等问题作出回应。二是加强转基因大豆流向管控。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将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管控作为监管重点,从严抓好转基因大豆进口全环节、全过程。着眼于强化源头控制和可追溯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管控的主体责任。同时与海关总署加强协同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共享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加工企业主体等信息,实时进行比对验核。组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基因大豆进口商和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三是强化转基因大豆标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国家标准,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必须进行标识,对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作物17种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标识,做到应标尽标、标识规范。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加强进口转基因大豆监管,同时积极开展按阈值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可行性等相关研究,严格规范包括转基因大豆在内的转基因产品的监督管理。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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