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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9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扶贫农产品网络宣传和推介稳定扶贫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
2020-09-22 16:04  点击:122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9-22
生效日期:2020-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魏洪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农产品网络宣传和推介 稳定扶贫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消费扶贫工作。2020年3月6日,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开展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扶贫832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一、关于推进“扶贫832平台”建设
 
    2019年8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构建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推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国务院扶贫办积极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用好“扶贫832平台”,支持建设消费扶贫地方馆,积极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动员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商企业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截至2020年6月,中西部22个省份已认定63278款扶贫产品,涉及1602个县、22119个供应商。
 
    二、关于发挥各级工会组织职能优势开展消费扶贫
 
    2019年5月,财政部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鼓励全国各级预算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确定并预留食堂采购一定比例份额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消费扶贫行动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202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助力贫困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进食堂。截至目前,21个省(区、市)工会组织直接采购湖北省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农产品194004万元,帮助湖北省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销售农产品31684万元。
 
    三、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培育,推动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形成稳定的定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和产销衔接,为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民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第六批299家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的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平均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过8亿元,平均辐射带动农户2万左右,其中70家来自贫困地区、占23%。目前,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2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近1.8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约9万家,83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培育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1.4万家。二是农业农村部对各地带贫模式进行了认真总结,探索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新模式,主要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6种方式实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超过2/3的贫困户通过该种模式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通过主体带动,很多地方都实现了对贫困户的产业项目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做好现有工作基础上,着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通过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地方馆等方式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完善社会扶贫网络相关服务功能,为“扶贫832平台”等销售渠道做好技术支撑,全面准确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扩大消费扶贫行动的影响力、知晓度和参与率,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引导培育龙头企业队伍,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格局,遴选并推荐一批龙头企业典型案例。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010–59191507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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