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发布日期:2010-01-13
生效日期:201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 修订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二号)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0年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