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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函 (陕药监办函〔2020〕153号)
2020-09-22 09:26  点击:1420
发布单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药监办函〔2020〕153号
发布日期:2020-09-21
生效日期:2020-09-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
 
    按照全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2020年5月起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延长一个月,10月份结束。
 
    二、结合线下清源工作,从9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对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美容美发场所的集中检查,发现问题,查打并举,规范美容美发场所的经营使用行为,整治美容美发领域突出问题,保障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三、各市(区)局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逐条梳理化妆品经营的风险点,提出具体监管措施,形成风险清单,并指导县(区)局工作。
 
    四、结合辖区情况,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市局将“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及美容美发专项整治总结于10月23日前上报省局化妆品处。
 
    联系人:王晓波 029-62288016
 
    刘 锋 029-62288183
 
    邮 箱:513648183@qq.com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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