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辽林草字(2020) 15号
发布日期:2020-09-15
生效日期:2020-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名录的物种总计17目53科180种,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及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好我省野生动物资源。
本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省林业厅1991年8月20日公布的《辽宁省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废止。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