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晋农办垦渔发〔20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9-07
生效日期:2020-09-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2020年下半年产地水产品抽检单位备选名单
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忻州、吕梁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品质检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0〕4号)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定于9月14日-18日对我省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抽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数量、品种及地点
本次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共计35个样品,其中:草鱼≥11个样、鲤鱼≥9个样;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共计2个样品,其中:水产养殖用兽药(化学药品)1个样,非规范药品(除杂)1个样。
各市具体抽样数量如下:吕梁4个样、长治12个样、晋城4个样、太原3个样、大同4个样、忻州8个样。
二、行程安排
本次抽样工作分两组开展,第一组负责吕梁、忻州、大同,具体行程:9月14日赴吕梁采样,9月15日-16日赴忻州采样,9月16日-17日赴大同采样。
第二组负责太原、晋城、长治,具体行程:9月14日赴太原采样,9月15日-16日赴晋城采样,9月16日-17日赴长治采样。
具体行程安排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三、有关要求
1.本次产地水产品抽样备选单位名单(见附件),其中:大同市博润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屯留区尼尔曼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治市德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三个单位为必检单位。每个被抽检单位抽取的样品不得多于2个,同一池塘或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
2.本次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协助工作由省水产品质检中心负责。请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省水产品质检中心 王轶连晋
联系电话:13834611313 13935162811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