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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0〕657号)
2020-09-08 15:32  点击:3130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0〕657号
发布日期:2020-09-08
生效日期:2020-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宣传和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0〕1494号)和2020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省局决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2020年9月21日至27日,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 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二)主要内容省局定于2020年9月22日在张家口市举办全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交流推广各地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的经验成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策划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产地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相关宣传海报和视频等材料,请在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推广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广泛宣传引导。一要解读认证政策。各地要广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的作用,准确解读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及相关知识。二要发挥舆论作用。利用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平台宣传报道,传播有机认证相关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力。三要引导推动有机认证。大力宣传有机认证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不断提升有机认证的公信力,增强企业和消费者对有机认证的信心,引导社会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地要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报送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小茜  宋世辉

    电    话:0311-67565186  0311-67565183

    电子邮件:hbrzjg@126.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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