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8-20
生效日期:2020-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省内猪肉食品稳定供应,现将外埠生猪调运范围扩大到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境,但要求省内各生猪屠宰企业在调运时遵守以下要求:
1、确保调运生猪来自非疫区,并持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2、所调运的生猪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耳标佩戴齐全;
3、调运生猪的车辆经过备案,从指定道口(马场垣、民和享堂、民和官亭、循化清水、互助加定、大柴旦鱼卡、冷湖、茫崖、祁连峨堡、九号公路野牛沟、河南赛尔龙、同仁瓜什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入我省,并主动到检查站接受查证验物、消毒,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检查站专用印章。
各地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应严把生猪进场查验关,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律按非法调运进行处置。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