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
2020-01-24 00:00  点击:6484
发布单位: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1-24
生效日期:2020-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本准则是根据该局在2020年1月24日发布通知《检测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声明》而规定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本准则根据农药残留的风险将新鲜蔬菜和水果分类为“极高风险”、“高危风险”和“低风险”三类,根据此风险类别对进口的新鲜蔬菜和水果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其分类依据如下所述: 1.“极高风险”类是指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的近几年进口新鲜蔬菜水果所含农药残留量不合格列表中的蔬菜水果。 2.“高危风险”类是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的近几年进口新鲜蔬菜水果含农药残留量不合格表中,在2018-2019年不合格记录农药残留量超过20%的蔬菜水果,蔬菜部分排名前5 的涉及豌豆、芹菜、香菜、中国甘蓝、中国菠菜;水果部分排名前5的涉及樱桃,橙子,草莓,葡萄、火龙果。 3.“低风险”类是指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的近几年进口新鲜蔬菜水果含农药残留量不合格表中,在2018-2019年不合格记录农药残留量低于20%的蔬菜水果,且没有列入“非常高风险”、“高风险”中的蔬菜水果。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进口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和产品标签,本准则要求进口新鲜蔬菜和水果的进口商应出示由该生产国政府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或通过ISO / IEC 17025认证的实验室,所签发的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 COA)。 本准则详细说明了进口商进口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的程序和所需证明信息。
    泰国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2020〕4号)
上一篇:《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27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