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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20〕151号)
2020-08-07 10:35  点击:2376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函〔2020〕151号
发布日期:2020-08-05
生效日期:2020-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泸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泸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充分利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泸州综合保税区、泸州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发挥泸州水公铁空立体交通网络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优势,复制推广前三批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围绕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不断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水平。突出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形成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线下产业园区为支撑、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跨境电商发展“泸州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引领。立足川南打造南向开放重要门户定位,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白酒、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农副产业等在线外贸综合业务量提升,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形成区域开发开放新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跨境电商行业,为川渝滇黔结合部毗邻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高效的跨境贸易平台。
 
    坚持联动协同。加强与全国其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联动,系统推进产业、物流、政策、服务等方面协同,强化海关、海事、税务、外汇、口岸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动制度创新,重点在金融服务、监管模式、智能物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完善推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的制度体系,营造西部内陆地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效、规范、法制化”的跨境电商监管体系,“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体系,形成以“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为核心、4个专业产业园区和7个区县产业园区为补充”的“一区十一园”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将泸州综试区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上游跨境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协同发展示范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的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先行区,将泸州建设成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地区的跨境电商节点城市。
 
    具体目标。通过5年的建设,力争实现备案企业超过100家、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家、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发展目标,形成通关便利、监管高效、链条闭合、联动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建成服务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助力外向型经济繁荣的区域示范平台。
 
    (四)实施范围。
 
    线下范围。泸州全域,形成“1+4+7”跨境电商空间布局。“1”即以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含泸州综合保税区)为核心;“4”即以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等为基础,建立4个跨境电商重点支撑产业园区;“7”即以泸州市三区四县为基础,建立7个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产业园区,形成以智能制造、现代医药、服饰配件、食品饮料、工艺土特产等为重点,统筹协调、联动高效的特色园区布局。
 
    线上范围。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范围,覆盖平台登记注册、备案和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主要任务
 
    建设三大平台,构建八大体系,推进三大创新,以制度创新推动环境优化,以环境优化促进平台建设,以平台建设支撑产业发展,通过监管模式、商业模式、扶持模式创新,构建跨境电商竞相发展、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五)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现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具有备案管理、数据推送、业务统计功能的辅助功能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适时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海关、税务、企业和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交易支付、金融结算等信息交换机制,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支撑和保障。
 
    (六)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优化现有园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统筹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集聚金融、物流、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立足各产业园区、各县(区)的外贸基础、电商资源和创业环境,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中心。探索制定泸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完善线下产业园区生态,形成分级管理机制,打造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协调发展的线下产业园区平台体系。
 
    (七)建设综合国际物流平台。依托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互联网技术与跨境物流融合,推动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体系有效对接,建设线上物流“云平台”。围绕跨境电商直购、备货、展示、交易等业务需求,整合优化“水公铁空”物流资源,发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建设线下物流“高速通道”。鼓励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不断拓展物流通道,帮助企业解决采购、仓储、包装、配送、售后等供应链物流问题,打造管理规范、流转高效、成本低廉、全程可溯的综合国际物流平台。
 
    (八)构建主体培育体系。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力度,推动白酒、智能终端、新兴产业等领域优势外贸企业打造专业电商平台,促进跨境电商卖家向平台型企业转化。引导内贸电商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新业务,推动跨境电商品牌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品牌价值。加强与国内外电商平台合作,推动本地电商企业发展提升,助推特色产品、优势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引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商进口服务商、供应商,提升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功能,丰富进口商品种类,构建进口商品线上分销网络,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集群。
 
    (九)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多位一体、信息互通”的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海关、税务、商务、物流、金融等部门(单位)间的信息渠道,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共享,推动电商平台数据、金融和物流市场数据归集,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捷的物流快递、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十)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以便利支付结算为主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在贸易汇兑、支付结算、商业保险等方面创新服务,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在线金融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提高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助推跨境电商企业加速发展。
 
    (十一)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依托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各类跨境电商主体身份、交易、物流、资金、结汇、监管等信息,结合社会信用平台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主体信用档案。鼓励各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电商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好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评优评先、通关绿色通道等激励,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增加监管频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十二)构建统计监测体系。推动海关、税务、商务、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优化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为基础,以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为补充,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提高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全流程数据交换汇聚、分析运用能力,为政府监管、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十三)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关、海事、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跨境电商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等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强化跨境电商全流程风险分析,提高对跨境电商关键流程和重点环节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处置能力,有效防控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十四)构建帮扶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降低跨境电子商务成本,吸引长江经济带、川渝滇黔结合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集聚,提升优质跨境电商资源集聚能力,打造川渝滇黔结合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发挥泸州电子信息、酒类产品、医用药械、农特产品等产品优势,推动跨境电商“带产脱贫”,为周边特色产业、优势企业提供便捷的跨境电商服务,引导贫困地区特色产品进入跨境电商市场,带动农民增收。通过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丰富流通企业商品采购选择,扩大经营规模,拓宽创新创业渠道。
 
    (十五)构建人才建设体系。优化跨境电商人才环境,打造有利于人才引进的体制机制,着力引进跨境电商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和涉外法律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和学习交流,推动泸州的高校、中职院校、科研院所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跨境电商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鼓励高校、培训机构、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建设创新型、实用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十六)推进管理模式创新。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前提下,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流程,简化通关手续,解决企业结汇难、退税难等实际问题,提高通关效率。完善监管方式,提升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全业态跨境电商监管功能。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泸州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泸州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推动跨境电商企业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确保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创新跨境电商支付与外汇管理,简化外汇名录登记手续,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企业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解决企业对消费者(B2C)出口收汇管理问题。
 
    (十七)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发展多种业务模式,积极开展企业对企业(B2B)出口、B2C零售出口及直购进口、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B2B2C)保税进出口、跨境电商海外仓等业务。B2B2C保税出口模式,重点推进B2B出口业务发展。吸引和推动国际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在泸州设仓驻点,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鼓励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结合(O2O)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促进跨境消费升级。
 
    (十八)推进扶持模式创新。鼓励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泸州综试区服务平台报关,做大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量。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发展,降低中小企业出口门槛和清关成本,提高海外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支持泸州综试区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消费市场,允许企业采用“异地清关”模式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对在泸州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中小经营主体、拥有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的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全国性企业设在泸州的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扩展承接跨境电商业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保障。泸州市成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泸州综试区建设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和政策支持,扎实推进泸州综试区建设。
 
    (二十)强化协同推进。泸州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泸州综试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对接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和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指导和帮助解决泸州综试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十一)强化绩效评估。加强对泸州综试区建设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绩效管理,及时评估工作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和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做好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定期报送试点经验和工作成效。
 
    附件:   川府函151号(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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