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马来西亚卫生部
发布文号:P.U. (A) 208/2020
发布日期:2020-07-22
生效日期:2020-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限量相关
备注:马来西亚发布《食品条例3号修正案2020》,该法规修订了第41条农药残留第3(c)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口、生产、广告宣传或出售“附表十六或《食品法典》中未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含有或查过0.01 mg/kg的食品”;并制定新的条款,将原3(A)条款“(3A)就第(3)款而言,“食品法典”是指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农药残留的国际食品标准”替换为“(3A)尽管有第(3)(c)款的规定,但在获得署长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食物中农药残留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mg/kg”,同时本次也对多种农药在食品中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