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天津市市场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
2020-07-14 13:56  点击:1920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7-13
生效日期:2020-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3-12-20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3〕20号)
 
    为指导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梳理了10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及法律依据,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 
    附件:   1.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docx
 
       2.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docx
 
       3.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docx
 
       4.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docx
 
       5.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docx
 
       6.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docx
 
      7.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docx
 
       8.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单位食堂(学校食堂)).docx
 
       9.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docx
 
       10.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早餐车).docx
 
    2020年7月13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原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020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比对解读
上一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深圳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情况白皮书的通知 (深市监通告〔2020〕3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