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闽发改商价〔2020〕375号
发布日期:2020-07-13
生效日期:2020-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针对近期长江沿岸地区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部分地方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鲜菜等农产品因生产流通影响导致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20〕946号)。7月9日,我省南平市多地遭受特大暴雨侵袭,省防指将我省防洪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防洪压力进一步提升,防汛形势严峻。面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防汛形势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承担起保供稳价安民的责任,抓好汛期蔬菜等重要商品产供销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蛋果奶等农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和数据共享,有效强化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一旦发现产能不足、市场断供脱销、价格异常波动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迅速发出预警信号和风险提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着力稳定重要商品生产。加强汛期等特殊时期蔬菜、畜禽产品等重要商品生产保障,重点做好在田蔬菜管理、稳定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等工作。强化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做好高温闷棚等绿色防控措施,减少蔬菜土传病虫害影响。强化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应用,及时开展收储工作,缓解汛期给农产品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切实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汛期、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准备,积极防范和处置市场突发事件;必要时,可按程序依法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快推进农产品众筹、订单农业等产销对接新业态,组织农产品经营主体与大型商贸、电商企业建立直供直销关系,避免在汛期等特殊时期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指导、督促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配送物流和储备仓库等商贸流通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加强耐储蔬菜和叶类菜等重要商品的调运和储备,确保汛期供应充足。加强商品集散地和应急投放网点的管理,保证投放网络畅通。
四、有效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把好“入市”关口。密切关注汛期蔬菜等重要商品质量安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将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重点,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汛期12315市场监管热线值班值守,切实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五、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要求,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因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但仍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各地要根据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菜篮子”负担。
六、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发布蔬菜等重要商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合理消费。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政府部门在稳定蔬菜等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水平工作方面的宣传力度。要密切跟踪舆情变化,对虚假信息、不实报道,要第一时间回应,解疑释惑,切实稳定市场和群众心理预期。
各地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做好汛期等特殊时期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确保蔬菜等重要商品不断档不断供,价格不出现大幅上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