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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20〕95号)
2020-07-06 08:30  点击:1251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粤办函〔2020〕95号
发布日期:2020-07-03
生效日期:2020-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民政府2020年制定规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着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进“双区”建设和广州、深圳双城“联动”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20年制定规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依法行政方面的规章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政府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强化进度管理。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于年度内完成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起草,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要求,最迟于8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详细说明材料。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省司法厅沟通协商,不得自行上报送审稿。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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