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2020〕52号
发布日期:2020-06-03
生效日期:2020-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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