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粤农农办〔2020〕85号
发布日期:2020-05-26
生效日期:2020-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科学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持有期间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下半年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下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已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的单位(下称资质单位);
(二)(拟)承担政府指令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的单位(下称承担任务单位);
(三)承担“十一五、十二五”中央投资农产品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单位(下称项目建设单位);
(四)2020-2021年(拟)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单位(下称申请认证单位)。
(五)其他自愿参加单位。欢迎相关检测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及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二)考核内容
国家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要求的检测项目(见附件1-4)。
(三)参加项目
1.资质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6)至少参加包括现有资质范围内对应的全部项目;
2.承担任务单位至少参加包括所承担政府指令性监测任务对应的全部检测项目;
3.申请认证单位至少参加包括(拟)申请内容对应的全部项目;
4.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县级)项目建设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7)至少参加不少于10项农药残留检测项目考核;
5.自愿参加单位自行选择参加项目,但如果参加农药残留检测考核的则不能少于10项。
三、工作组织与分工
(一)技术(承担)单位
1.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
2.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
3.畜禽产品中兽药及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实施。
上述单位分别负责相关能力验证项目报名初审、考核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汇总与分析、总结报告编写与上报等工作。
(二)支持单位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对能力验证方案、结果报告等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协助做好能力验证有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能力验证报名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省能力验证系统(http://qsst.gdagri.gov.cn/nytsy/nlyz.jsp)完成网上报名,并将《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报名)确认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系统。
系统报名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15日。
(二)检测结果报送
1.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及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各单位在领取样品后7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及相关材料。
2.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10天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及相关材料。
3.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本通知、有关作业指导书及结果上报要求等,由本机构在岗检测人员在本机构实验室内完成全部项目检测。
4.各单位需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登录省能力验证系统完成检测结果上报,并将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和图谱等相关材料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系统。
本次能力验证报名及结果判定等,只依据能力验证系统收到的结果及材料,不接收此外的其他文档或材料。
考核样品领取方式详见附件5。
(三)结果汇总
技术单位分别在能力验证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力验证结果判定、汇总、技术分析等,书面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能力验证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对各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形成总体评价报告后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与运用
(一)结果判定
1.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应当参加能力验证但没有参加的;
(3)无故减少或不参加资质范围内考核项目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结果的;
(5)报送的结果材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6)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7)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应当取消考核结果的。
3.未能参加全部考核项目的,合格结果只作单项判定。
(二)结果通报
1.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2.对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按机构考核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测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提交省征信系统联合惩戒。
(三)结果运用
1.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前申请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可免除对应定量检测合格项目的现场考查。
2.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或结果有偏离的单位,应当列入本单位重点事项进行整改,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期内应暂停申请机构考核初审或扩项。
3.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的项目、不合格或不满意的项目和类别,应当列入机构考核现场评审重点考查内容。
4.连续2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停止出具相关不合格项目的CATL检测报告。停止期至下一年度相应项目能力验证结果合格或下次现场评审考核合格。
5.能力验证结果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实施联动监管。详见附件8。
六、其他事项
(一)各检测机构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核样品(详见附件5),按要求完成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能力验证工作,负责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的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
(三)技术负责、技术支持等单位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能力验证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确保技术安全和有关数据信息安全。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系统中的“参考文档资料”。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通过系统中的“问题讨论”功能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及时与相关单位人员联系。
对系统登录账户查询或密码重置问题,可直接联系我厅工作人员处理,其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人员。
(一)农业农村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何强、陈靖文
电话:020-37288071
邮箱:aptcgd@21cn.com
传真:020-37288072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3号办公楼902室
邮编:510500
(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季天荣、杨炜君
电话:020-85161431
邮箱:38765880@163.com
传真:020-8516106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20号
邮编:510640
(三)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沈祥广、姚旋
电话:020-85284896
邮箱:app-gz@scau.edu.cn
传真:020-8528489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45号楼
邮编:510642
(四)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陈洁文、赵东豪
电话:020-84450770(兼传真)
邮箱:zj2002gz@163.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花都大道东213号
邮编:510897
(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谭美思、黎嘉惠
电话:020-37288847、37288632
(六)省能力验证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丘清龙、叶国伟
电话:13580503554,13533117862
附件:
1.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1.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2.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3.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产品中兽药及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4.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表
5.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
6.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单位参考名单(截至2020年5月)
7.承担中央投资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参考名单(截至2020年5月未取得检测资质)
8.2020年农产品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与运用参考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