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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20-05-26 10:37  点击:1266
    2020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政策支持下,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整体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节能环保产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反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市场环境、支持政策、经营水平、信息获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产业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有关地方、企业、行业协会反映的相关情况,并就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十二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确保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完善招投标机制,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严防恶性低价竞争。三是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继续推进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促进各地、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四是支持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要求各地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是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二是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照规定实行便利化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方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
 
    第三部分是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一是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及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有关基金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关键技术创新转化。二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在重点行业和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是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部分是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一是强化信息沟通,要求有关部门积极了解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诉求,重大政策出台要听取相关利益主体意见。二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求各地加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产业等政策宣讲,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振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信心。
 
    问:请问《实施意见》将如何抓好落实?
 
    答: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抓好《实施意见》落实。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实施意见》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各地支持、引导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压实责任。节能环保行业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受新冠疫情冲击较大,各地要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动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帮助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及时对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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