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阳府办〔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5-07
生效日期:2020-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5-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4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9〕61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9〕1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目标。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我市市区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我市市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我市市区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
1. 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单位自行管理的、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2.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报刊、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3.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加强科学管理
1. 明确分类标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我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和住宅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2. 明确分类责任主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由实际经营或管养单位负责。其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责任单位: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 明确管理职责。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防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三)加快分类体系建设
1. 建设简便、操作性强的前端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体系。一是配置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可回收物为蓝色垃圾桶,厨余垃圾为绿色垃圾桶,有害垃圾为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为灰色垃圾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市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规范设置,指导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负责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确保全市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干净整洁、便于收运。二是优化投放机制,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社区、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2.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独立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解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去向问题。一是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全覆盖,加强厨余垃圾链条管理,强化源头监管,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三是近期统筹考虑有害垃圾处置出路,远期加快建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解决有害垃圾的终端处置问题;四是统筹优化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法治保障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开展我市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
1. 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认识水平。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阳江日报、阳江广播电视台)
2. 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团体组织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3. 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 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团市委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市总工会、市妇联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实施阶段
1. 试点阶段(2019年)
全面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符合我市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在江城区、阳东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选取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市区公园、学校、商业街区及主干道等区域,规范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它垃圾四类收集设施,配备专用垃圾分类运输,并设置分类指导员,引导市民群众实行源头分类,分类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责任单位:江城区、阳东区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 推广示范阶段(2020—2022年)
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团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以街道为单元,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2020年底,实现我市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至2022年,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示范片区建设经验,优化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到2022年,实现我市市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3. 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025年)
2023年起,继续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及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全面推广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注重加强党建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推动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
(三)形成部门合力。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管理等相关考核内容。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