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25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30日印发实施。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好《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在天津等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在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2019年12月2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行培训和动员部署。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6月15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在石嘴山市两个开发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11月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8〕112号),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累了经验。2019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接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在我区落实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294项中央层面设定和4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形成宁夏“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和宁夏“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19年版)。2020年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了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做法。2020年2月下旬,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就《实施方案》专门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2020年3月25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共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在总结近年来“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20年3月开始,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在我区落实的中央层面设定的294项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4项共计29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2020年下半年在全区全面推开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9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改为备案6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和流程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实施有效监管。实行告知承诺51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优化审批服务232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
一是推进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告知”模块和“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是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五是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对在试点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的立改废释工作,总结固化改革成果。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强化激励约束,创新改革举措,推动责任落实。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指导试点地区细化改革落地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做好总结评估。2020年6月中旬前各相关部门、试点地区开展自评,总结提炼经验做法。202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体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