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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
2020-03-30 10:12  点击:363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
发布日期:2020-03-28
生效日期: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03-16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xls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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