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3-20
生效日期:2020-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规定》,为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就餐服务(以下简称“堂食”),具体告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禁止聚集性就餐。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护管理措施。
二、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预约等形式控制就餐人流,提前设置专门劝导人员。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 “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对消费者进行扫码管理,并对其体温测量,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至少登记一名同行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引导就餐人员除就餐时全程佩戴口罩。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引导消费者分散就餐,保证就餐人员统一就餐方向且距离不小于1.5m。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自助餐饮服务,各类自助餐饮项目应改为服务人员协助盛添。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对于外地返岗员工,特别是到过疫情发生地区、与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过接触、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防疫、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报备,并按规定隔离观察 14 天,待确认传染风险排除后再行返岗。
(二)掌握员工近期及每日外出情况(所到区域、是否去过医院、是否接触疑似患者、是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并做好登记。
(三)从业人员每日应提前上班进行晨检,经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按要求先进行自我消毒防护处理,做好记录。
(四)要做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采用分散性就餐,具体措施如下:
应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等分散式简餐方式,应统一就餐方向,排队取餐及就餐时人员间隔1.5m以上,除就餐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食堂要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微波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就餐场所采用自然通风的,应增加自然通风频次;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辅助提高通风效果,并适当增加通风时间;采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增加就餐环境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频次。
九、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就餐场所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用承诺书》,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