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3-18
生效日期:2020-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外贸稳外资有关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要求,千方百计稳定进出口贸易,确保实现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恢复对外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协调沟通,确保全省口岸和通道畅通,带动物流、货流、人流的协同顺畅,有序恢复对外贸易秩序。全面恢复口岸和边民互市市场运行,鼓励各互市点采取“错峰申报”和“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恢复互市贸易规模。鼓励企业与保险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传染病救助责任保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二、及时提供免责援助。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提供商事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向贸促会和有关商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性证明,涉及需要商务及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及时出具,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商务部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机制,健全完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企业经营情况,为企业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
四、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商品、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发展。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对重点企业、重点商品、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西部大开发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叠加效应,支持一批重点优势骨干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成品油储备和市场营销力度,积极保障中石油炼化项目持续开工,千方百计扩大原油进口,稳定生产。发挥云南产业和沿边优势,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有色金属、磷化工、电力等重点商品出口。全力推进境外免疫区隔离检疫设施建设,年内实现缅甸屠宰用肉牛进口,完成老挝屠宰用肉牛进口1万头目标任务。大力推动出口商品基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基地发展。
五、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推介展销等贸易促进活动,巩固传统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外所属机构打造国际营销网络,开展服务和产品推广宣传,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在做好防护措施前提下,积极参加国(境)外展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国(境)外参展的企业,由商务部门帮助协调国(境)外主办方减免费用。充分利用南博会、广交会、进博会、京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外向型展会,发掘商机,抢抓订单,扩大贸易成交额,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
六、发挥开放平台功能作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发展,多措并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各类优势企业落户园区,开展保税物流、保税展示、保税加工、租赁担保等业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对落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出口贸易并取得实绩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加快建设有色金属等产品保税交割库。加强对各类开发开放平台的指导和考核,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经验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平台外贸发展潜力。
七、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升级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开展9610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获批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1210模式保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设一批公共仓、海外仓和边境仓,增强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发展,指导德宏、红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建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
八、落实好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进一步简化互市贸易申报和通关流程,落实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来源地政策和转国内销售税收政策,加快推进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支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进出口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推动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创新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拓宽边境贸易渠道。支持贸易规模大、增长速度快的互市市场开展项目升级改造。支持开展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扩大农产品准入。
九、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出台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加大力度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基地。新增认定20家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抓好40家旅行服务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扩大旅游服务进出口规模。落实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措施,推行“办事不见面”服务。
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十项措施》,提升国际贸易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国际贸易主要业务“7×24小时”网上申报服务,全面实施进出口许可证无纸化申领。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加快推进瑞丽、勐腊、河口等重点口岸实施“一口岸多通道”监管创新,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建立常态化商务部门重点口岸驻点联系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通关问题。
十一、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协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在信息、承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通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出险理赔,简化有关手续,加快定损核赔进度,在真实背景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及时拨付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降低企业国际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十二、加强协作联动发展。按照扶优扶强、保存量、促增量原则,实施外贸资金扶持政策,重点对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开拓等给予支持。推动项目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进度,加强绩效考核,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税费优惠、贷款贴息及稳岗就业等一系列惠企政策。加快出口退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加强银行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围绕保供应、保运输、保生产、保市场、保现金“五保”要求,加强主动服务,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继续将外贸出口纳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压实稳外贸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