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2020-03-16 10:43  点击:171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0-03-13
生效日期:2020-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20〕5号)
上一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沪环规〔2020〕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