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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函〔2020〕143号)
2020-03-13 09:51  点击:3166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黑农厅函〔2020〕143号
发布日期:2020-03-12
生效日期:2020-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要求,为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各地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全省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春季集中强制免疫
 
  (一)工作安排
 
  3月15日至5月10日,全省集中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牲畜布鲁氏菌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3月中旬春防部分疫苗下拨至部分市县,3月末春防疫苗集中下拨至所有市县,原农垦系统疫苗供应依然在原农垦系统疫苗发放渠道领取。5月10日前全省完成全部免疫工作。5月底至6月初,统一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二)工作要求
 
  1.规范人员防护和免疫操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免疫技术和人员防护技术培训,落实人员防护用品。实施强制免疫时,要严格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规范免疫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确保防疫人员生物安全,防止免疫过程人为传播疫病。
 
  2.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各地要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规定的免疫范围、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切实保证免疫质量和效果。对应免未免、新补栏畜禽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同时,健全完善免疫档案,做到记录翔实、数据准确、互相印证。
 
  3.严格免疫信息报告。各地要按照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关于加强2020年春季集中强制免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强制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免疫信息,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4.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本地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健全完善疫苗接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制度,建立疫苗台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统一疫苗入库、保管、出库、领用等单据,完备各项手续。要加强疫苗储存设施管理,确保疫苗储运“全程冷链,无缝对接”。要根据养殖场户疫苗需求,及时申请调拨疫苗,不得出现空挡;要规范合理使用疫苗,避免疫苗浪费,要严肃查处倒卖强制免疫疫苗违法行为。
 
  5.做好其他畜禽疫病免疫。各地要突出抓好猪瘟全面免疫工作,为临床识别和防控非洲猪瘟创造有利条件。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根据当地流行状况和监测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免疫。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禽霍乱、猪丹毒、猪腹泻病、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强化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有序推进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对因强制免疫不到位、应对不力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在春防结束后开展春季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核查各地春防工作完成情况,并随机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与评估,对达不到免疫要求的要及时补免。
 
  二、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状》,按照《黑龙江省春季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强化各方防控工作责任,落细落靠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野猪巡查监管等现行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督促屠宰企业、规模猪场加快改善防疫条件,有效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强化与市场监管、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完善边境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分段包保责任制,严防疫情传入。
 
  三、扎实开展疫情监测排查
 
  各地要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制定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小反刍兽疫非免疫无疫监测和防控效果评价。加强生猪屠宰场、养殖场、运输车辆和无害化处理厂非洲猪瘟监测,加强规模养禽场、散养户、候鸟栖息地和停留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加强牲畜交易市场、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口蹄疫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要运用微信、电话等手段继续强化疫情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按《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适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四、全力抓好牲畜布鲁氏菌病防控
 
  要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2020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扎实推进牲畜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做到不漏场群、不漏牛羊,全面覆盖,应免尽免,有效压低畜间布病流行率。要充分考虑各环节风险因素,优化布病免疫组织形式,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定,坚决防止人员感染。要严格监督养殖业主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免疫措施落实到位。要抓好移动控制关键环节,加强外调牛羊的监管,降低布病传播风险。
 
  五、认真做好牲畜炭疽病防控
 
  各地要在放牧季节开始前,切实做好炭疽新老疫区、江河流域、地势低洼地带等疫情高风险区域易感动物免疫接种,确保牲畜在放牧期间和防汛期前产生坚强免疫力。要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加固炭疽畜坟,修缮警示标志,做好消毒灭原工作。要宣传教育养殖户放牧时远离炭疽畜坟,对家中和放牧中不明原因死亡的牲畜要立即报告,严禁进行剥皮、切割处理。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屠宰监管,严禁染疫动物离开产地,严防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清洗消毒活动
 
  各地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春季清洗消毒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通知另发),扎实全面做好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清洗消毒,全面清除病原隐患。要细化实施方案与技术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清洗消毒范围与考核指标,统筹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物资的储备与供应,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的通知》选用消毒药品,规范清洗消毒作业,确保春季集中清洗消毒活动取得实效。
 
  七、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监管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做好辖区各级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工作。督促设立单位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生物安全防护和控制感染应急预案,强化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规范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操作,做好实验室记录,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档案。
 
  八、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疫情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实时核准本辖区设立的动物疫情举报电话信息,坚决杜绝号码注销、号码错误或无法接通等现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接到疫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详实做好核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处置,做到举报必核查,件件有结果。要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完善应急处置疫情预备队,确保满足防控应急工作需要。一旦突发疫情,要严格按照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等规定,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应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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