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豫市监办〔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02-10
生效日期:2020-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单位食堂节后复工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原料。
二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
三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四是在单位食堂用餐的,鼓励自带餐具,取餐后单独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用餐人员聚集。
五是复工前要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对每餐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加工用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保持各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座椅等进行消毒。
六是强化对网络订餐配送站点和配送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送餐“骑手”佩戴口罩要求和对配送箱的消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