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18〕86号
发布日期:2018-12-20
生效日期:2018-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1-12-03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7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2〕2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2〕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明确我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