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办质〔2020〕10号)
2020-02-19 19:27  点击:2771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云农办质〔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2-18
生效日期:2020-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全省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第一季度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要充分认识保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保安全,通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二、确保人身安全。采样、制样、样品包装过程中,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口罩、手套、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对所有器皿、包装材料,要用75%的酒精或者紫外线灯进行消杀。
 
    在样品收取、检测过程防护措施参照以上执行。
 
    在开展工作中,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三、推行合格证制度。各州(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冷库、运输车辆等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我省销售主要农产品来源可追踪(合格证样式详见附件2)。
 
    四、加强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州(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属地检测资源,组织对辖区内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农产品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风险监测不断档,精准锁定监测参数,努力提高检测效率,快速上机、快出结果、快报情况,体现应急状态下风险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发挥乡镇监管服务站作用,组织开展快检筛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五、加强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防控指挥部、省政府食安办报告本次例行监测及发现不合格样品情况,同时通报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开具合格证数量、开展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数据统计工作。每周一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截至上周末累计数,2月17日开始报送,统计时间从2020年2月3日开始计算(报表详见附件3、4)。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榆梅(13888161860) 邓志平(13150759326);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
1.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开具合格证数量统计表
 
    4.主要农产品检测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做好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农产业字〔2020〕2号)
上一篇: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