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2-18
生效日期:2020-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宁海关、省林草局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强对“野味”摊点、“野味”餐厅、“野味”私房菜、冷库野生动物的排查力度,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执法联动,突出案件查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加强公众宣传教育,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将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各市(州)公安、农业农村、林草、渔业主管部门,自2月10日起,分别向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 张永红
电话:0971—6168529
省公安厅:张磊
电话:0971-8292110
省农业农村厅:祁国财
电话:0971-6125442
西宁海关:孙向东
电话:13997223713
省林草局:蔡平
电话:0971-6365027
青海 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西宁海关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