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闽林文〔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02-07
生效日期: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播源,省林业局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野生动物管控“六不准”:
一、不准猎捕毒杀野生动物;
二、不准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不准食用存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不准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不准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不准聚集观赏野生动物。
如有违反上述通告,将予以顶格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55757。
福建省林业局
2020年2月4日
全文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