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文号:第七号
发布日期:2020-02-07
生效日期: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鉴于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本市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全境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具体按照《铜陵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本通告所称家禽是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家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三、家禽屠宰厂的家禽产品必须是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四、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家禽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检疫标志”。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商家出店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群众转变消费习惯,购买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检疫标志”的家禽类产品。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62-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62-588115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