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12-20
生效日期:2019-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0-03-11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
《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等要求,科学指导辖区内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降低生猪及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