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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2-05 11:39  点击:174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4-02-05
截止日期:2024-03-05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加强我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更好的服务广大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angyuhua@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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