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09-19
生效日期:2019-09-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广州、珠海、惠州、东莞、佛山、肇庆、湛江、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9〕72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118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我厅决定开展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守初心、担使命,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一主线,强化抓落实、补短板、排隐患、堵漏洞,全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源头防控环境风险,严防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重大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化工园区及近5年来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检查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重点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化工企业下水管道易燃易爆气体自行监测及防控情况,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填报应用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9年9月23日至27日。
五、检查分组
省生态环境厅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由厅执法处、监察综合处、监察二处、监察专员办公室、东江分局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
第一组:广州、珠海市。
组 长:胡德庆 执法处副处职
成 员:李长煜 执法处二级主任科员
沈 帆 执法处干部
袁锦民 珠三角监察专员办干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煜 13902252350)
第二组:佛山、肇庆市。
组 长:王少林 监察二处四级调研员
成 员:朱 泓 执法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伟谋 执法处二级主任科员
朱志恒 执法处挂职锻炼干部
(联系人及电话:朱泓 13503012288)
第三组:东莞、惠州市。
组 长:郑 重 执法处四级调研员
成 员:魏少平 执法处二级主任科员
李海育 执法处干部
彭俊铭 执法处挂职锻炼干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育 15018427487)
第四组:湛江 茂名市。
组 长:任培毅 监察综合处二级调研员
成 员:韩 宇 粤西监察专员办干部
杨雅舒(女)粤西监察专员办干部
(联系人及电话:杨雅舒 18927629208)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期我省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十分严峻,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落实上做好当前关键时期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检查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请各检查组联系人自行申请检查用车,请相关地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配合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开展检查,检查工作不得走过场、走形式,务求取得实效;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要当天填入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推送企业落实在线动态闭环监管,具体操作请按照《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操作指引》填写。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检查组要落实组长负责制,做好工作分工,指定一名同志填写检查工作情况表,汇总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执法处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电子版。
(四)严格纪律要求。执法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防止工作中跑风漏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执法无关的活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乾双 020-8750843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