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食品安全委员会令 (政令第五百零五号)
2014-04-01 10:20  点击:3790
发布单位:厚生劳动省
发布文号:政令第五百零五号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2004-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该政令基于食品安全基本法制定,规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各大臣必须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意见的情况、事务局次长、事务局内部组织、委员会运营等方面。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农业部公告 第2087号|批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上一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