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
发布文号:中畜协函〔2019〕75号
发布日期:2019-07-15
生效日期:2019-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会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19〕54号),现请各会员单位(会员)切实加强养猪场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置,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中国畜牧业协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