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鲁农渔字〔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4-24
生效日期:2019-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渔业主管局、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
水产养殖用药对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等至关重要。但由于水产养殖用药往往直接施用于养殖水体,使用量较大,加之施药方法不够科学,常带来生产成本增加、水产品残留超标、环境污染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减少水产用药使用量,促进水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19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通过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参与行动养殖企业使用兽药总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使用抗生素类兽药平均减少20%以上,在全省形成一批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大菱鲆等重点养殖品种开展“零用药”技术模式示范取得初步成效,依法、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物残留和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问题得到初步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负责制定和组织《2019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减量行动,并指导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相关工作等。省渔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山东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行动,并做好各市行动的调度和总结汇总等工作。
三、技术路线和养殖重点
(一)技术路线。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严格控制苗种质量,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企业要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且信誉好的单位的苗种,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且经当地验证具备优良性状的水产苗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育苗相关操作规范生产,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二是控制病害发生减少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 推广应用疫苗免疫等预防技术,减少养殖户“乱用药”问题;强化苗种产地检疫,创建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降低滥用药风险。
三是依法精准用药减少用药。建立规范用药制度。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由执业兽医出具处方笺,并在其指导下使用,依照处方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对症开方,依方用药。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者手里,深入基层、深入池塘进行现场指导。
四是推广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循环、质量安全、集约高效、节能减排为导向,集成和示范推广一批用药量少、质量可控、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大力推广使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尾水生态治理、以渔净水等生态减药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尾水处理、水体清洁过滤等养殖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先进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业的提质增效、防病减药水平。
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企业自身加强养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从苗种质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病害防治、兽药使用、产品检测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以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养殖生产的监管力度,监督投入品规范使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二)养殖重点。以池塘养殖为主,兼顾其他养殖方式,突出主要养殖品种,实施分类指导、推进。
主要养殖品种为鲆、鲈、大黄鱼、草鱼、鲢、鳙、鲤、鲫等。重点预防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烂鳃病、烂尾病、赤皮病、细菌性肠炎病、爱德华氏菌病、水霉病、黏孢子虫病、锚头鳋病、指环虫病、刺激隐核虫病等的发生,尽量减少该地区高耐药率水产用抗生素的使用。重点推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模式、集装箱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多营养层次养殖模式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尽快制定本辖区用药减量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市水产推广机构于4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备案)。要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保证效果质量。为确保减量行动顺利实施,省病防委成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技术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各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聚焦绿色生态养殖、病害综合防控和精准用药等技术知识。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APP、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行动的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分别于6月20日、 11月25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渔业技术推广站。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0531- 82957309,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病防与信息体系科0531-8694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