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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2019-03-28 14:33  点击:1208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发布日期:2011-10-24
生效日期:2011-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06-29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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