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完善化妆品技术法规,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院组织制修订了《化妆品中氮芥和斑蝥素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和《28天重复经口毒性试验方法》(见附件1-5)等方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zpbwh@nifdc.org.cn。
联系人:张凤兰
传真:010-67095264
电子邮件:hzpbwh@nifdc.org.cn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