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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辽宁省生猪屠宰设置规划(2020-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9-23 16:41  点击:1349
发布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0-09-22
截止日期:2020-10-11
有效性状态:
备注: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肉品有效供给,我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生猪屠宰设置规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及截止时间如下: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兽药饲料处(邮政编码:110001)
 
    电子邮件:sjaqc.xmj@ln.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
 
    联系人:刘景诗
 
    联系电话:024-23447237(兼传真)
 
    附件:《辽宁省生猪屠宰设置规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辽宁省生猪屠宰设置规划
 
    (2020-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肉品有效供给,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保障供给、优化布局、改善条件、提升品质、总量减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产能配比、疫病防控需要、资源环境承载、城镇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条件、市场消费水平、冷链配送能力、消费饮食习惯等多种因素,积极稳妥推进。
 
    二、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猪屠宰布局与养殖布局更加协调合理,屠宰点总量进一步压缩,屠宰设施设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屠宰产能得到明显优化,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全省生猪屠宰点总数进一步压减;全省出栏生猪在本省的屠宰率达到80%以上;生猪屠宰厂(场)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 3348-2018)A级资质要求,65%以上生猪屠宰厂(场)达到AA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要求;全省屠宰产能利用率提升15%以上。
 
    三、设置要求
 
    为了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目标实现,各地生猪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前提下,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持保障生猪产品供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千方百计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要综合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规模、人口密度、地理位置、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功能差异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规划设置。确保生猪产品的保障,确保生猪屠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坚持区域优化布局。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产业链条发展。提高屠宰厂(场)自建或合同养殖场生猪屠宰比例。按照生猪养宰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养殖、屠宰协调发展,让主产区更多分享增值收益。推行“规模化屠宰+冷链化配送”相结合的模式。在锦州、铁岭、朝阳、葫芦岛等生猪养殖量大的地区,就近配套建设屠宰加工产业,推进“调猪”向“调肉”转变。鼓励盘锦、营口、辽阳、抚顺、本溪和丹东等生猪养殖量较小的地市选取交通运输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试点以多种方式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发展冷链直营配送。
 
    (三)坚持屠宰条件改善。持续改善生猪屠宰设施设备条件,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生猪屠宰整体换代升级。鼓励引进高标准屠宰加工生产线,提高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淘汰一批以铁锅烫毛、以刀斧劈半、以菜地纳污的作坊式、后院式小型简陋屠宰点。以跨区域流通或大中城市为目标市场,以县(市、区)区域为目标市场的生猪屠宰厂(场),其设施设备分别应当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 3348-2018)规定的AA级和A级以上屠宰车间设施设备条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其设置条件和标准、销售范围符合《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生猪屠宰设置规划。
 
    (四)坚持产品质量提升。推进生猪屠宰基础通用规范、良好操作规范、管理控制规范、生产保障规范、加工技术规范、检验检疫规范、产品分级规范和质量安全规范等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推进屠宰、分割、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生产要素全流程标准化,持续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做好生猪肉品品质检验、非法添加物质等检测,严厉打击注水注胶等违法犯罪行为。改进检疫条件,提升检疫水平。
 
    (五)鼓励精深加工发展。鼓励发展生猪产品深加工,推进精细化分割。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猪肉制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冷链物流配送、开设直销经营网点,实施连锁化经营。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从养殖、屠宰、储藏、运输到市场的全链条可追溯。
 
    (六)坚持屠宰点总量减控。持续巩固生猪屠宰厂(场)、点清理整顿成果,确保小型屠宰点数量只减不增。对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 3348-2018)A级资质要求的生猪屠宰厂(场)引导退出。鼓励区域内中小屠宰厂(场)、点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等方式撤小聚大、撤旧变新。新建屠宰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的规定实施。新民市、海城市、岫岩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昌图县、开原市、朝阳县、建昌县和兴城市等11个生猪屠宰厂(场)、点数量超过10(含)个的重点县区,应在保障本地区肉品供应、区域配置均衡的基础上逐步压减屠宰点数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将生猪屠宰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设置方案。在建设、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厂(场)、点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做好关闭厂(场)、点转产转型,确保平稳过渡。各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指导规范生产经营。加快技术创新,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督促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
 
    (三)实施政策引导确保产品供给。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建立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值、供应链安全。合理规划运输半径,推动建设覆盖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产业升级换代等给予财政补贴。
 
    牛、羊、鸡的屠宰设置参照执行。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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