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司法局印发《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司办[2020]17号),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执法职能,梳理了日常执法中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并依据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拟订《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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