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已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蕾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hem@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1.《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1.《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