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社会需求,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5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xx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