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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20-03-27 14:46  点击:1354
发布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0-03-27
截止日期:2020-04-07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我局拟制了《关于发布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意见征集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
 
    联系电话:23319862
 
    电子邮箱:sghhzrzyjslybc@tj.gov.cn
 
    关于发布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决定重新划定我市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为2020年X月1日至2025年X月31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说明:时间从发文日起算,有效期5年。)
 
    二、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四、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88908890。(说明:已和8890对接,各区林业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已在8890备案。)
 
    六、本通告自2020年X月1日起执行。2014年发布的《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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