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4389462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法规处(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99号,邮编130022)。请在信封注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431-8527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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