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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11-20 08:38  点击:1782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9-11-18
截止日期:2019-12-15
有效性状态:
备注: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创新渔业发展模式,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我省水产养殖业在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中开新花、结硕果。现结合我省水产养殖实际情况,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
 
  (信函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20-37289195,传真020-37289903)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创新我省渔业发展模式,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我省水产养殖业在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中开新花、结硕果。现结合我省水产养殖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为着力点,以统筹好改革和发展为关键,以市场引领为根本抓手,勇于创新,加快构建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快建设水产强省,奋力为实现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定位和光荣使命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科学构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格局,实施“五个一”工程,全面促进全产业关联发展,着力打造千亿级绿色养殖产业链和若干个百亿级绿色养殖产业集群,确保绿色发展与绿色生产走在全国前列。到2022年,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指标明显提升。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建成50个省级以上良种基地,一批省级以上现代渔业产业园,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65%以上,产业明显形成集群联动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得以推广,规模化池塘、陆基工厂化和近海网箱养殖生产设施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优势充分得以发挥,水产养殖户和现代渔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面向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小散养殖户步入现代渔业发展轨道。产地环境与产品质量同步提升,重点养殖区域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水产品产地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形成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渔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强省。
 
  二、加强科学布局,壮大发展规模
 
  (三)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制定发布省、市、县(区)养殖水域滩涂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规划引领水产养殖科学布局。
 
  (四)优化区域养殖生产布局。以大湾区为核心,构建 “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开展绿色养殖、引导特色养殖,珠三角地区,重点以提高科技含量和加工流通体系支撑能力,提升渔业绿色化水平;粤东、粤西及珠三角地区,鼓励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粤北地区,大力推广综合种养、生态养殖。
 
  (五)建设渔业现代产业园区。以产业集聚、联农带户、区域品牌创建为导向,创建一批支撑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现代渔业产业园。以广东省现代农业(水产)产业园为依托,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的推广和示范创建。支持建设一批鱼虾贝藻立体养殖省级示范区。
 
  三、转变养殖方式,提升资源效能
 
  (六)推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全省水产种质资源库,推动建设智慧种业交易和种苗质量追溯体系,构建水产资源防疫及交易溯源平台。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和保护区建设,保护特有地方性种质资源。加大对水产苗种的持续性、定向性投入,统筹整合现有涉农资金加大对水产苗种工作的投入力度,扶持品种良种培育和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保护和挖掘广东特色优质品种。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支持水产遗传育种及规模化生产。
 
  (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健全各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基层协管制度和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平台技术推广及绿色水产品市场服务功能。开展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技术模式示范宣传推广,因地制宜推广良种良法、疫苗免疫、健康养殖和绿色发展模式技术。完善生态防控措施,鼓励阶段性休养、养殖品种轮作。创建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
 
  (八)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推动企业研发、建立水产与水稻、水生蔬菜等共生互利的渔农生态生产系统。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研究淡水池塘养殖环境生态关键技术,研制精准作业装备和智能化养殖管控系统。鼓励工厂化水产养殖智能化装备与管理系统的研发,建立工厂化水产养殖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以智能渔场和养殖工船为核心的深海大型工业化渔业综合平台。在设施渔业设备生产领域推进实施农机补贴政策。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水产养殖户开展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九)加强渔业科技协同创新。加强绿色安全的养殖用药物、疫苗、配合饲料研发和推广。加大交叉学科研究投入,促进生物、工程等学科交叉领域的合作与创新,大幅提升养殖污染减排技术。探索建立水生动物检疫共同互认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课题的攻关,培育具有高科技研发能力的水产养殖企业。
 
  四、推进平台建设,畅通产销渠道
 
  (十)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引导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养殖户依法组建产业协会、联合会,共同对接市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积极扶持和培育有较强辐射能力的龙头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绿色发展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十一)推进产业链资源融合。确立市场端对绿色养殖生产的关键性牵引作用,着力打造生产、物流、加工、商贸、消费等环节衔接畅通的产业链,引导养殖生产环节走绿色发展之路,形成千亿级产业链和若干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对渔业数据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渔业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在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搭建全省水产养殖企业交流合作发展服务平台,促进行业内外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企业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冷链先进配送组织模式。支持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示范单位创建,建立以电商、大型社区为依托的产销对接渠道。举办养殖企业与流通加工、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科技等方面企业的交流对接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大力培育适应养殖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重点发展水产养殖户急需的渔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渔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服务领域。
 
  (十二)推介绿色优质水产品品牌。开展绿色水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推介活动,重点加大区域品牌创建与公益宣传。以渔业文化节庆活动、“粤菜师傅”工程为依托,挖掘和提升绿色水产品价值。定期发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水产品信息,鼓励地方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五、改善养殖环境,彰显生态要求
 
  (十三)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产养殖用水的标准制定、监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定、监管,压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及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企业节水减排技术升级改造,实施尾水达标排放工程,建立一批尾水集中处理示范基地。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十四)回收水产养殖废弃物。鼓励使用可降解环保型网衣、浮球等网箱养殖材料。加大水产养殖悬浮垃圾收集设备投入。探索构建由政府、养殖户、合作社、企业共同参与的废旧养殖设施、养殖废弃物回收体系。
 
  (十五)完善绿色水产品品控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水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健全水产品全程溯源系统以及产地认证。建立完善供港澳标准水产品检验共享平台,推进供港绿色水产品品种多样化,建设一批大湾区水产品供给基地。
 
  六、强化生产监管,确保产业安全
 
  (十六)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预报体系建设。完善省级疫病防控中心、市级防疫站和县级防治站疫病监测体系。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报告;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培训。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免疫试点补贴。
 
  (十七)强化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加强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十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水产品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抽检覆盖率,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渔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七、拓宽发展空间,放大绿色效应
 
  (十九)增加渔业生态旅游产品供给。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发挥水产养殖美化环境功能。满足人们对亲近自然的需求,为公众提供渔业科普和渔事体验场所,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充分发挥渔业生态旅游功能。
 
  (二十)充分发挥净水渔业、增殖渔业功能。充分利用净水渔业改善水质功能,培育和支持公益组织发展净水渔业,发展“以水养鱼,以渔净水”的和谐生态产业。扶持企业建立立体生态养殖系统,科学评价水产养殖生态综合效益。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抓好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牧场建设行动。加强增殖放流活动监管,实施增殖放流规划,创新增殖放流新模式,新建省级增殖放流基地,充分发挥增殖放流推进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渔民增收功能。
 
  (二十一)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培育大型水产养殖企业,鼓励港澳人才在广东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业。鼓励和支持开展大湾区渔业标准认证认可,建设一批大湾区水产品品质认证供给基地。推进渔业文化及衍生产品交流合作,扩大我省水产品影响力。
 
  八、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二)多渠道加大支渔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渔业产业的扶持力度,集中投入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将渔业现代种业建设、现代渔业设施装备、发展绿色渔业、渔业新业态新产业等领域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二十三)创新金融支渔模式。建立渔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协调联动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利用渔业产业园、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平台资源,探索开展互助保险、渔业贷款、信贷担保。发挥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各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省渔业领域;通过资本招商,引入省内外优质大型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参与IPO、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通过资本驱动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政策。制定农业用电优惠政策,降低农业用电电价。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鼓励发展长期稳定的鱼塘租赁模式。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政府要加强部门协作,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养殖生态环境的整治和监测工作,壮大绿色优质水产品规模,细化一批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扶持政策。省级加强督促检查,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
 
  (二十六)强化执法监管。各地政府严格执行涉渔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发展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水产养殖执法,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全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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