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电〔2018〕48号
发布日期:2018-08-15
生效日期:2018-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7〕110号)要求,现就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2016年和2017年审查员资格考试成绩通过未注册人员(附件1),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完成注册工作,申请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申请书》(附件2)(推荐单位应为所属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作证明》(附件3)。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延续注册。未完成延续换证的审查员(附件4)及在2018年9月30日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到期的审查员,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提交以下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书》(附件5)(推荐单位应为所属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次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复印件;
(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延续时,由于工作单位变化导致原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一并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6)。
三、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将本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资料,按本《通知》要求直接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查员的工作单位即为推荐单位)。
四、请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延续注册汇总表(附件8)及审查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延续注册资料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逾期不再接受2018年9月30日前到期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的延续申请。
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在2018年9月30日后到期的,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前60天按照本《通知》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延续注册要求,向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审查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延续注册资料和延续注册汇总表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云韵汪令华
联系电话:0991-2631252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