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为推进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地方立法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电子邮件(发至邮箱:wang.guo.zhong@sohu.com),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起草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
起草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畜牧兽医局411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4
联系电话:0991-8568089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组
2019年10月15日